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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民法院各悬赏1万元寻两名女子下落!户籍地均在上海!

来源:海安人才网 时间:2021-06-01 作者:海安人才网 浏览量:


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晓兰
出生日期:1966年7月16日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山路609弄40号302室
身份证号码:320621196607167162
执行标的:912800.00元
执行依据:(2017)苏0621民初7627号民事调解书
事由:经查本院执行南通市金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晓兰、崔颖、王晓林、海安县伟业机械制造厂、王建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晓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晓兰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限期:即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刘晓兰下落线索,由法院将其实际控制,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0000元。(以最先去报并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0513-68332330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



被执行人:崔颖
出生日期:1991年1月16日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山路609弄40号302室
身份证号码:320602199101162545
执行标的:912800.00元
执行依据:(2017)苏0621民初7627号民事调解书
事由:经查本院执行南通市金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晓兰、崔颖、王晓林、海安县伟业机械制造厂、王建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崔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崔颖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限期:即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崔颖下落线索,由法院将其实际控制,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0000元。(以最先去报并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0513-68332330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


来源 |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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