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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8月起这样停放电动车最高罚10000元!

来源:海安人才网 时间:2021-07-06 作者:海安人才网 浏览量:

不久前

成都某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

突然爆燃

短短4秒钟

火焰就吞噬了整个电梯

共造成5人不同程度烧伤



电动车“坐”电梯等问题

再次引起关注

大部分小区都已经贴出

“电动车禁止入户、进电梯”

“楼梯间、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车”等标志



违反相关规定

会受到怎样处罚?

来看最新规定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本文由海安招聘网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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