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年轻人忙于工作, 孩子一般都交由家里的老人来帮忙带着,在海安有这样一户家庭,儿子儿媳离了婚,孙子的抚养权也判给了儿媳,可是孩子仍然是奶奶在带。奶奶想想不服气,一气之下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拿出10万块钱,作为自己照顾孙子的劳务费,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2013年,张女士与王先生在上海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与男方父母一同居住。婚后第三年,张女士生下儿子小晨(化名)。孩子出生后,张女士自己带至孩子断奶。2017年6月份起,张女士搬离王先生所住房屋出去租房,孩子由奶奶梁某来带,孩子所需奶粉、尿不湿等日常用品由张女士购买,小晨的部分医疗费也由张女士支付。2019年9月起小晨开始就读幼儿园,所需学杂费、各种兴趣班费用均由张女士支付。

2020年4月,张女士与王先生感情破裂,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晨由母亲张女士监护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虽说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给了母亲,但因张女士父亲生病、工作繁忙等原因,直到2020年年底,小晨都仍随奶奶梁某一同居住生活。
2020年10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晨的抚养关系,同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诉讼请求。一直帮带孙子的梁某越想越生气,最终一纸诉讼要求张女士支付自己10万元,作为此前付出的酬劳。
据了解,王先生自小晨出生后每年给付梁某6000元用于小晨的生活费。2020年5月、7月,张女士分别给付梁某用于小晨的生活费2000元、5000元。同年12月,张女士给付梁某1万元,梁某认可是给付用于小晨10至12月份的生活费。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扶老育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隔代育儿模式是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且该现象由来已久。原告的孙子小晨出世后,梁某虽对小晨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但其基于血脉,出于道义和亲情,与中国多数父母一样为自己的子女操劳育儿,也算是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一个传统。在这种传统的延续过程中,由血脉构筑起来的家庭亲情,特别是老人对下一代、再下一代的舐犊之情,也得到了发扬光大,成为社会的一种正能量。梁某帮助儿女带孙辈,需要付出辛劳,甚至有时会有金钱的付出,但含饴弄孙这种天伦之乐是用金钱换不来的,
老人对孙辈的抚育并不仅是一种纯粹的金钱关系,祖父母毕竟不是孩子父母花钱雇请的保姆,而是家庭亲情、人伦秩序的体现。
梁某在张女士与其子婚后,让张女士与其同吃、同住,帮助带孙子,是一种情谊行为,且梁某对自己的主张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另外,梁某陈述如果张女士把小晨的抚养权给其子王先生的话,就不要这个钱了,一分钱都不要。小晨无论是跟随王先生,还是张女士共同生活,都是他们双方的子女,血缘关系无法割断,亲情无法割舍,原告应当保持平和的心态。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碍难支持。当然,被告也应当教育自己的子女对原告的抚育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须知,舐犊之情并不单方面的,而是需要长辈和晚辈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带孙费”的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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