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关心营商环境工作,具备营商环境领域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3.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勇担社会责任的公心、深刻敏锐的洞察力、敢于直言的勇气。能够及时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提出合理化优化方案。
4.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观察员职责的时间、精力。年满25周岁,不超过65周岁。
6.观察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个人自荐,由市营商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颁发聘书。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海安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19814261@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荀忠 联系电话:0513-81868395 扫码下载 《海安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报名表》 ↓↓↓ ▍来 源: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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