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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高达10000元!海安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看到这三人请立即举报!

来源:海安人才网 时间:2021-09-22 作者:海安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安
出生日期:1991年11月12日
户籍地:海安市墩头镇东湖村五组14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9111127910
执行标的:25800元
执行案号:(2020)苏0621执44号
执行依据:(2019)苏0621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海安瑞达汽车租赁服务部与陆安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陆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陆安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0日



被执行人:贲亚军
出生日期:1974年2月5日
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市大公镇人民中路5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7402053019
执行标的:4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350元
执行案号:(2015)安执字第02070号
执行依据:(2015)安开民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范存建申请执行贲亚军、周昌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贲亚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贲亚军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0513-68332297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0日



被执行人:周昌仲
出生日期:1962年3月27日
户籍地:海安市海安镇银杏村十一组3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6203275917
执行标的:509150元
执行案号:(2015)安执字第02071号
执行依据:(2015)安开民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杨文英与贲亚军、周昌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周昌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周昌仲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0日


END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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