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缴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2.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满三个月的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
集中缴费期
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在市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他居民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
缴费标准
1.全市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非大中专院校和中职教育学生)、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3.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贴11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四
待遇享受期
五
享受的待遇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医疗救助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
参保资助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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