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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多起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涉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罪等等

来源:海安人才网 时间:2021-11-29 作者:海安人才网 浏览量: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超以涉嫌诈骗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讼

近日,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超以涉嫌诈骗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讼。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超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王某、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安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了被害人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金某某,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徐某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某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安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安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被害方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检察网

▍本文由海安招聘网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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