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储春元 出生日期:1981年7月21日 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十组16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8107212050 执行标的:106382.5元 执行案号:(2020)苏0621执2987号 案由:本院在执行陈心凳与储春元、储祥建买卖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储春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储春元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21年10月23日0时起至2022年10月22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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