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2月13日,我市居民高某某(男,7岁)从苏州返海入学。同日,其监护人高某(男,34岁)获知社区及学校正在动员申报疫情发生地旅居史,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向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提供虚假行程信息,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月21日,我市警方对高某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海安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1日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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